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 都美竹回應五個字

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點新聞資料圖片)

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據內地媒體報道,​​​​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璞表示,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內地網紅都美竹早前爆料指,男星吳亦凡涉嫌設局誘騙未成年女性,事件開始在網絡發酵。她今日亦在微博發文,稱「終於等到了」。

北京朝陽警方去年7月發文,指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朝陽警方去年7月發文。(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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