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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2人涉欺詐罪成 官擬押後判刑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欺詐罪成。(點新聞資料圖)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租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則一項欺詐罪成。區域法院今日(24日)早上聽取兩名被告求情。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在2016年至2020年,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暪「力高顧問」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用途。黎智英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法官陳廣池甫開庭便去函控辯雙方,表示擬押後判刑,陳廣池表示希望待黎智英另案在高院上訴庭完結後再處理,現階段尚有疑慮需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而本案獲大眾高度關注,需時準備書面判刑理由。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今均稱不反對。陳官要求雙方確認科技園的損失或蘋果印刷的得益,亦指示辯方確認本案是否涉誠信問題,此部分或需在求情中陳述。另外,陳官稱不排除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168E條訂下取消資格令,即凡任何人裁定干犯可公訴罪行,不能再干涉公司的管理或業務事宜,最長為10年。

日前,黎智英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會在下周一(28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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