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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英國非議香港言論自由是徹頭徹尾的雙標

文/江樂士

香港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為港人的言論自由提供雙重保障。其中集會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最常見方式之一,而香港警隊一直以來都盡力配合公眾的集會需求,即便是在2019年黑暴肆虐香港期間,大部分公眾集會申請均獲批。去年新冠疫情襲港期間,警方在嚴厲的抗疫政策下仍批准了76項遊行申請。

另外,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截至去年九月底,本港共有94份持牌報章和451份期刊、3個免費電視頻道、2個收費電視頻道、10個非本地電視頻道、1間公營廣播機構和2個電台頻道。

然而,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一樣並不是絕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基於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權利的考量,當局可以對言論自由施以限制。香港一些反對派人士濫用言論自由煽動仇恨、分裂社會和國家,自然要為自己的越界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自由並非絕對,這是舉世公認的準則。然而,香港制止反中亂港分子濫用自由,謀求在言論自由和公民責任之間取得平衡,卻惹來美國及其盟友口誅筆伐,尤以英國為甚。例如,時任外相的特拉斯在去年12月發表《香港問題半年報告》時宣稱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日益收窄,其後又在今年發表的報告指控香港國安法扼殺言論自由。

這些誹謗者完全無視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等基本事實。例如,許多國際媒體和報章在香港設立區域總部或辦事處。根據官方2月的數據,香港共有209家中外媒體在新聞處註冊,比2020年頒布國安法前還要多。若果香港真的喪失言論自由,這些機構根本不會在港運作。

媒體與公民享有監督和批評政府施政的權利,但前提是要以合法的方式和負責任的態度進行批評。特拉斯應該很清楚,被譽為「第四權」的傳媒也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諷刺的是,特拉斯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指手畫腳之際,英國政府卻大幅收緊其國內的言論自由空間。英國政府在2021年提出《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案》要擴大警察限制市民示威遊行的權利,惹起民眾和學者激烈反對:有60萬人聯署反對該法案,350個慈善機構和750名學者呼籲廢棄該法案。聯合國三名特別報告員譴責該法案,而英國國會人權聯合委員會更指責法案是打壓民眾自由的下下策,就連前首相特雷莎梅也敦促政府三思。

然而,英國政府對這些反對聲音置若罔聞,該法案得到了特拉斯的支持並在時任首相約翰遜的護航下提交國會審議,最終在本年4月28日正式成為法律。現在很多和平的示威活動被列為違法行為,警方可以公眾妨擾罪控告示威者製造噪音、對他人構成影響。民眾對此紛紛感到譁然。

有人曾指出該法案可能違反英國《人權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約翰遜對此嗤之以鼻,宣稱警方會理性行使新增的權力。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譬如,查爾斯三世登基當日,有人大聲質問:「他怎樣當選的?」,警察引用該新法例即時拘捕了這名「鬧事者」。

除了該新法例,英國警方還可引用《公共秩序法》以「妨礙治安」為由逮捕對他人造成「滋擾」的示威者,近日至少有兩人已因言論而被捕。在查爾斯登基當天,愛丁堡一名女子因為手持反君主制的標語而被捕和被起訴。在女王靈柩出殯當天,有一名男子因為當眾對安德魯王子表達不滿而被捕。兩者的罪名都是「妨礙治安」。

很明顯,英國大幅收緊了言論自由。即便是英國著名的御用大律師Chris Daw也不禁批評新法例賦予警方過大權力,對示威構成的限制前所未見。相比之下,香港警察的權力可謂小巫見大巫。英國正大幅收緊言論自由,特拉斯卻挑剔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真是匪夷所思!

無論美國怎樣施壓逼特拉斯抹黑香港,她必須緊記政治領袖的偽善和雙標比昏庸無能更為人所不齒。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發表於英文《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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