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背囊藏20厘米長生果刀 19歲男認管武罪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點新聞資料圖)

2019年8月31日,暴徒有預謀地在全港多區縱火堵路,肆意破壞公共設施。一名當時年僅16歲青年當日凌晨在油塘遇警截查,被發現管有生果刀,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劉淑嫻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案發時暴力示威升級,警方及其家屬成為「私了」對象,毫無疑問該把刀是用作示威,可作傷害他人用途,惟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和認罪,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被告王樂堯(19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塘邨富塘樓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刀。辯方求情時,被告案發時僅16歲,因一時衝動犯案,已即時認罪,現時後悔莫及並承諾不會重犯。

案情指,警方當日清晨5時許在油塘紀律部隊附近高調巡邏,被告與兩名友人在「大本型」購物商場外遊蕩,形跡可疑。當警車駛經他們時,3人隨即逃跑往富塘樓,隨後被警員追截。被告的背囊中搜出一把長20厘米、刀刃長8厘米的生果刀,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裁判官指,3年前修例風波不斷,警方與其親屬成為針對對象,紀律部隊宿舍受不同程度的破壞。當日有人號召市民在各處進行大規模示威,被告的背囊被搜出一把生果刀,刀刃長8厘米連刀套,毫無疑問它是用在示威上,可作傷害他人用途。不過考慮到被告良好背景、有悔意等因素,終判他入勞教中心。

更多閱讀:

暴青拒捕傷三警 上訴駁回即時入獄半年

8·11尖沙咀暴亂 7被告暴動罪成

音樂製作男暴動罪成判囚5年 官斥毫無悔意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背囊藏20厘米長生果刀 19歲男認管武罪判入勞教中心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