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名27歲中學男教師於灣仔被警方搜出攜帶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今日(4日)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其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
王官判刑時指,案件發生於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候,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控罪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懲罰,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續說,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但因他的背景良好、過往沒有定罪紀錄,便酌情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5個月。王官又認為,若被告在申請上訴期間還押,其有很大機會在上訴結果出來前已服刑完畢,為確保不會對他造成不公,故批准他保釋。
案情指,被告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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