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一名休班警於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拍攝他人塗鴉後,疑遭男程式設計員以鐳射筆照射,設計員因藏有2支鐳射筆被捕,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休班警攝錄塗鴉牆壁的行為不具挑釁性,片段顯示被告近距離用鐳射筆照射事主,導致事主面部灼熱和眼角觸痛,其手機後鏡頭被照射後,攝錄功能受損。施官又指被告當日以面巾掩飾身份,並帶有2枝鐳射筆,明顯是有備而來。被告將鐳射筆藏於腰包之中,用作傷人風險非常高,為保障公眾安全和防止他人仿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謝其聰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襲擊陳姓男子;於同日在新界屯門澤豐花園澤安樓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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