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去年10月8日生效,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一名31歲男子去年底涉嫌起底,被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下星期三(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保釋。這是打擊起底法例生效後,私隱公署首宗針對起底作出的起訴。
私隱公署表示,被告涉嫌在去年10月,因金錢糾紛,在網上平台公開兩名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號碼、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公署在去年12月將涉案男子拘捕。
公署提醒市民,轉發「起底」訊息亦可能違例,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公署又指,由於署方暫無羈留設施,是次拘捕行動需借用警方場地,而根據法例,要在48小時內完成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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