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已於去年10月8日刊憲生效,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而在過去的選舉活動中,亦曾出現「起底」行為。政府今日(16日)回覆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根據選舉事務管理委員會的統計資料,各處理投訴的單位就2019年區議會選舉及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分別從公眾人士接獲466宗和59宗有關個人私隱方面的投訴。
至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方面,2019年區議會選舉收到17宗涉及披露市民或候選人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立法會換屆選舉則接獲9宗相關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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