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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後首執法 私隱公署拘31歲男子

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今年10月8日刊憲生效,包括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起底」通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3日)指,早前以涉嫌「起底」拘捕一名31歲男子,是私隱公署獲刑事檢控權後首個拘捕行動,涉案男子現時仍被拘留調查。

私隱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下午在長沙灣警署見傳媒時表示,事主主動向私隱公署報案,指自己的個人資料被披露在網上平台,內容亦有提及相關金錢糾紛的細節。私隱公署經調查後在西九龍區拘捕了1名中國籍男子,行動中檢獲了1部手提電話。案件仍在調查中。盧迪凡指,為免影響調查及檢控工作,暫不便透露疑犯發布的資料內容,以及有否要求網上平台移除有關資料等。

私隱專員公署在長沙灣警署見傳媒,交代案件情況。(點新聞記者攝)

盧迪凡表示,由於現時私隱公署仍沒有羈留設施,因此現時借用警方的設施。他呼籲市民,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警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行,一旦定罪可以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入獄2年。而轉發相關「起底」資訊,亦有可能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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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條例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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