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今年1月實施,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以及須提供繳費單的副本和賬目等。「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今日(2日)召開發布會,公布4月7日至28日向全港344名劏房戶所做的問卷調查。調查發現,只有不足70%受訪者有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但當中4成人反映租約沒有加蓋印花,約2成人不清楚有否加蓋印花。
調查亦發現,即使在新法例生效後簽訂租約,仍有不少劏房戶疑被濫收水電費,有6成受訪者用水收費達每立方米10至19元,當中收取每立方米15至19元的受訪者達19.4%。聯席表示,根據水務署的回覆,如有人收取水費(連同污水費)每立方米12元或以上,已有機會違反規例。
劏房租管條例亦規定,業主要向租戶出示繳費單副本,惟調查發現,8成受訪者表示無收到出租人提供水務處或電力公司賬單,以供租戶計算分攤款項,亦只得約一成受訪者按水務署或電力公司賬單繳交水電費。
聯席成員鍾惠賢建議政府增加機制透明度,並訂立處理投訴的時限及主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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