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條例今生效 鄧家彪促政府加強宣傳及巡查

鄧家彪指,政府應增建建更多過渡性房屋,讓劏房租戶改善生活環境。(點新聞資料圖)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於今日(22日)正式生效,戶與業主必須簽訂標準合約,租戶享有「2+2」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同時業主不可向租戶濫收水費、電費及其他雜費。條例實施後,目的是保障議價能力低的租戶。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今日表示,近日探訪觀塘區劏房住戶時發現,很多租戶都不清楚條例的內容,更發現有業主要求租戶在條例生效前簽訂新租約,以避開新條例的監管。

鄧家彪表示,在探訪劏房租戶及講解有關條例時,有大部分受訪住戶並不了解租管下的租金加幅意思,誤以為每兩年業主續約時就可加10%租金。事實上,租管條例規定租金加幅,必須跟隨「全港性租金指數」,指數如不多於10%,業主就不能加高於10%的租金。同時,條例限制即使指數高於10%,加租上限也不能超過10%。

鄧家彪續說,除了大部分劏房戶誤以為加幅是按照現時租金的10%外,部分業主和地產代理也有同樣理解,故他建議政府在短期內加強對劏房業主及租戶雙方的宣傳,並加強對劏房住戶情況進行抽查以監察條例實施情況。

另外,鄧家彪發現,有業主要求租戶在條例生效前簽訂新租約,以避開新條例的監管。甚至有業主以「私了」方式續租,尤其是向有小朋友的家庭下手,不打算遵守條例。雖然條例已實施,但有租戶仍然擔心業主未來或不再續租,或會被迫另覓單位。他呼籲政府主動執法,因為新租約必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而據統計處公布的數字,全港有近21萬人居於9萬多個劏房單位,只要對比差估署接收的租賃通知書,就能知道有多少單位違例,從而主動執法。

鄧家彪亦要求當局做好相關資料庫及紀錄,定期檢視條例的成效,從而作出優化及調整。長遠而言,劏房的居住環境始終不理想,政府應增建建更多過渡性房屋,讓劏房租戶改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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