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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沈小民請辭將舉家移英 曾4月放生14暴徒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前退休,生效期為下月初。消息稱,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放棄每月逾23萬港元的薪酬。據了解,沈小民成為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首名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沈小民在處理2016年旺角暴亂案件時,以「逃跑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動罪罪成,各監禁3年,但卻在2019年的灣仔暴動案中,認為眾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或是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結果一度被外界質疑持雙重標準。

將近60歲的沈小民先後於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別將「八三一」及「十一」兩案共14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脫罪。其中,去年9月審理前年的「八三一」 灣仔暴動案的8名男女被告中,他先裁定控方針對女社工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成立,下令陳虹秀無須對控罪答辯,當庭釋放。同年11月再裁定餘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在裁決時沈小民接納辯方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至於針對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衣,他宣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沈小民在裁決時更聲稱各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或是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乃裁定其餘7名被告的暴動罪全部脫罪。

港媒此前報道,在前年「十一」一案中,香港警方在灣仔一住宅搜出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物品,住宅租客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串謀非法集結交替控罪」,沈小民在審訊後,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香港文匯報2月28日報道版面。

沈小民在近4個月內接連判前年「八三一」和「十一」兩案,共14名被告甩掉暴動罪,香港律政司不服沈小民的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直指沈小民裁定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以及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

1987年在英國取得社會科學士(法律及經濟)學位的沈小民,1989年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隨後分別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90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7年獲委任為裁判官,2012年9月晉陞為香港區域法院法官。

根據司法人員薪級表顯示,擔任香港區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為23.095萬港元。另外,法官及司法人員也享有各項福利和津貼,其中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以及就休假外游所提供的交通服務等。根據《司法人員條例》,區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為65歲,但可以自願選擇提早退休。

此前香港文匯報曾整理出沈小民「經手」的部分黑暴案

對於媒體曝出沈小民將移民英國,有香港網民呼籲:「別讓沈小民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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