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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七被告全脫罪 劉嘉華:法官用字偏頗主觀

香港法律交流基金會、公法里程主席劉嘉華律師(點新聞資料圖)

8人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沈小民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令全城為之嘩然。香港法律交流基金會、公法里程主席劉嘉華律師今日(2日)接受點新聞網記者訪問時表示,社會尊重法官在司法上的獨立裁决,案件亦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可是法官沈小民判詞中用字偏頗,更有不少個人主觀觀點,遠比早前郭偉健法官一案嚴重,建議司法部門今後安排其他法官審理同類案件。

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表示,當晚雖有暴力場面,但客觀情況顯示當晚該區沒有出現嚴重人命傷亡,附近店舖也沒有遭到肆意的搶掠。從錄影片段所見,很多時場面都顯得頗為和平。不過,毫無疑問,案發當晚出現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對於某些人而言,或許這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法庭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

劉嘉華表示,庭上控辯雙方都同意831當屬於暴動事件,可是沈小民法官在判詞中多處使用有違事實及中立性的用字,包括稱當日為「難得的歷史時刻」,反映其個人主觀的看法,「『歷史時刻』的定義我們一般用於廣大人民普遍認同的正面事件,我們會稱香港回歸、國慶、閱兵等事件為『歷史時刻』,可是不會有人把打劫等嚴重犯罪事件稱為『歷史時刻』,自去年7月1日開始香港的暴動事件可謂無日無之,831當日發生的情況亦類同,都是封阻馬路、破壞、投擲汽油彈等情況,亦看不出有什麼特別之處。」

劉嘉華指出,沈小民法官的判詞有多處用字偏頗,令人質疑他的主觀意願會否影響他作為法官的正確判決,包括「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又稱「當晚雖有暴力場面,但客觀情況顯示當晚該區沒有出現嚴重人命傷亡」。劉嘉華表示,「見證」一詞性質正面,一般而言社會不會用「見證」一詞用於非法的犯罪現場;而暴動的定義是指以暴力引起社會的不安寧。沈法官指當晚沒有出現嚴重人命傷亡是為罪行輕化作解釋。

劉嘉華指出,社會尊重法官在司法判决上的獨立性,惟案件亦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早前郭偉健法官在另一判決中稱涉案者「情操高尚」,即使未有輕判犯案者,已經受到司法部門調離相關案件。相比之下,沈小民法官不單判詞中用字偏頗,更有不少個人主觀觀點,更有影響其判決之嫌,遠比早前郭偉健法官所涉一案嚴重,司法部門應該考慮將沈小民法官調離,並安排其他法官審理同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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