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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網快評|支聯會幹將落網 罪有應得

支聯會勾連外國禍港證據確鑿。(大公報截圖)

文/黎岩

長期頑固堅持並蓄意實施反中亂港違法行為的支聯會,其包括副主席鄒幸彤在內的多名幹將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已確認被捕的包括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警方強力果斷執法,雖然是遲來的執法,是順民意大快人心的執法,支聯會諸幹將同夥必將面臨著法律的嚴正審判。

在警方已經對支聯會的涉嫌違法犯罪行徑展開調查之際,支聯會猶如茅坑裏的石頭,又臭又硬,居然死不改悔地揚言不會遵從警方國安處要求,拒絕提交資料,砌詞狡辯並矢口否認其外國代理人犯罪事實。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任何人不按國安法交出相關資料,警方必定會迅速追究及執法。

執業律師沈豪傑昨日指出,若然警方已掌握相關證據,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便屬於違法。支聯會過去涉嫌犯罪的的所作所為,大家有目共睹。如果他們自認清白,大可在無損權益|(without prejudice)的前提下提交資料。現時他們拒絕提供資料,明顯地是做賊心虛,令人覺得他們是有所隱瞞,沒有違法,又何懼接受相關調查?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五款,警方有權要求任何合理懷疑其為外國代理人者提供必須的資料。而根據《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如任何人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並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進行活動,便符合「外國代理人」的定義。據傳媒近日揭露,支聯會長期勾連外國反華勢力,已經先後收受外國組織超過150萬元的黑金資助。在警方已掌握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在支聯會依然拒絕放棄其涉嫌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煽惑煽動、勾連境外等明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犯罪綱領的事實面前,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顯然屬於知法犯法抗法的涉嫌犯罪,罪加一等。

警方昨日對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更加敲山震虎,任何人如果不按國安處要求提交所需資料,當局會採取執法行動,而有關行動將會好迅速和好有效率。

面對即將到來的正義審判,狗急跳墻的支聯會昨日居然到警察總部,就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及相關證明,狂妄地遞交回信,再度公然表明拒交資料,抗拒警方執法,挑釁警方執法底線,挑戰國安法威嚴。警方今早的果斷執法行為,正正是給予支聯會蓄意頑固反中亂港犯罪行徑的當頭棒喝。

社會各界對警方的果斷執法拍手稱快,市民強烈期待,警方在充分掌握支聯會涉嫌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將支聯會一干嫌犯送上正義法律的審判台,市民亦希望司法機構盡早排期開審,展開遲來的司法審判,讓這班涉嫌犯罪的茅坑臭石早日去過他們期待的「精彩人生」,讓香港社會風清氣正,早日走上由亂及治的和諧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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