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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押9.14再訊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感激」恐襲刺警兇徒的動議,事件激起公憤,社會各界批評評議會美化恐怖主義。警方國安處昨早(18日)上門拘捕4名港大學生,控以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4名港大生今日(19日)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9月14日和10月15日再提訊。

4名涉案被告依次為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及港大文學院前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4人均報稱學生,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控方反對辯方保釋申請,羅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張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的保釋申請,第四被告容頌禧則獲准擔保候訊。羅官向第四被告批出保釋後,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及第9I條申請覆核保釋裁決,要求繼續扣押第四被告。羅官按法例規定,繼續還柙4名被告。

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則指,4人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案中檢獲的手提電腦、手機及錄影片段。羅官最終押後案件8星期至10月15日,但另安排案件於9月14日再提堂,檢視警方破解手機及其他調查的進度。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5年以下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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