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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論 | 國安法下不容校園宣恐煽恐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哀悼」及「感激」恐襲刺警兇徒的議案,引發全城輿論譴責。警方國安處今早以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7條,拘捕至少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警方此次雷霆出擊,正正說明了國安法之下,決不容許大學校園成為宣恐煽恐的「法外之地」,亦決不容許以道歉或辭職為由幻想逃避法律責任。

一名兇徒7月1日晚在銅鑼灣鬧市發動「孤狼」式恐怖襲擊,導致一名執勤中的警員嚴重受傷,持刀兇徒隨後自戕身亡。令人震驚的是,有人在社交平台別有用心地將喪失理智和人性的兇徒塑造成「烈士」、「勇者」,有人自欺欺人前往案發現場送花「悼念」,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更喪心病狂地通過「哀悼」及「感激」恐襲兇徒的議案,其荒謬絕倫、助紂為虐言行激發全城公憤。在強大社會輿論壓力下,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不得不撤回動議,幹事會及評議會成員辭職並致歉。他們以為「退一步避過風頭」,從此就可以「雲淡風輕」逃避責任。

近幾年來本港多間大學學生會被激進的黃絲「港獨」分子把持,利用學生會平台大肆宣揚「港獨」及分離主義思想,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修例風波期間更煽動、縱容暴力違法行徑,令校園淪為「港獨」「黑暴」基地。而眾所周知,長久以來,由於校方的縱容姑息,當局的投鼠忌器及執法不力,滋長了不法之徒將校園視為「法外之地」的幻覺幻想,以為擁有免責免死金牌,由此更加膽大妄為,愈發肆無忌憚。

大學學生會果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禁區」嗎?此次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宣揚美化恐怖主義、把殘暴「孤狼」英雄化乃至推上神壇「祭拜」的荒誕行徑,顯然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不僅嚴重背離人類基本認知和社會公德,更涉嫌觸犯法律,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實不為過。港大校方罕見地連出重拳:第一時間發聲明譴責其美化暴力,其後宣布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並要求學生會遷出學生會綜合大樓。本月4日再召開特別會議,決定當日所有參與評議會會議的學生,均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更指出,涉事學生並非鞠躬認錯就了事,校方會按大學規則,視乎他們對港大聲譽及安全的影響,研究跟進事件,包括發警告信、停學,最嚴重是開除學籍。

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港大校方積極跟進學生會的違法行為,是基於維護公序良俗。校方必須充分履行「教不嚴,師之惰」之社會道德價值觀。這也是為了充分履行大學校方於香港國安法下須盡的責任。但一般的紀律處分已無法反映此事件的極端嚴重性,寬容處理只會敗壞學界綱紀,更嚴重可能令學界成為恐怖活動的滋生溫床,大學管理層應舉一反三,藉此機會徹底鏟除仍然盤踞在校園內的煽獨煽暴煽恐惡勢力。

恐怖主義是文明社會的公敵,不管是什麼國家、什麼制度,對宣揚恐怖主義都是「零容忍」。禁止褒揚恐怖行為及暴力行為,是國際通行的標準。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向恐怖分子「致敬」的議案,是在宣揚恐怖主義,挑戰法治底線,執法機構有責任根據香港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展開調查,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國安處此次對港大學生會雷霆執法,再次顯示了國安法下絕無執法「禁區」和所謂的「法外之地」。如同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天所言,任何人或組織違反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必須依法處置;任何人做任何事之前,都必須從守法角度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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