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黎智英案決議」,到英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63屆會議上大放厥詞;從黎崇恩赴美密集接受採訪、赴國會「作證」,到某些國際律師組織和媒體機構連篇累牘地鼓噪「釋放」特定在囚人士,國際反中亂港勢力再次上演了一齣「沆瀣一氣」的鬧劇。
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在美密集活動,接受採訪、到國會作證,喊冤叫屈,敦促外國政客向中方施壓,甚至感謝某些政客「並肩而行,跨黨派施壓」。這種行徑的本質是什麼?是公然踐踏香港國安法關於國安重犯不得假釋的法律規定,是把法律當兒戲、把法治當籌碼的卑劣認知。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須經嚴格審視方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其罪行包括長期勾結外部勢力、操控輿論、煽動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這樣一個「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其子卻要求「無罪開釋」或「無條件釋放」,這不是對法治的尊重,而是對法治的嘲弄與踐踏。這種「我的父親不能坐牢」、「老人家不能坐牢」的荒誕邏輯,恰恰反證坐實了黎智英之流一貫的知法犯法、挑戰法律底線的犯罪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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