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近期,從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黎智英案決議」,到英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63屆會議上大放厥詞;從黎崇恩赴美密集接受採訪、赴國會「作證」,到某些國際律師組織和媒體機構連篇累牘地鼓噪「釋放」特定在囚人士,國際反中亂港勢力再次上演了一齣「沆瀣一氣」的鬧劇。他們打着「人權」「自由」「法治」的旗號,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指手畫腳,公然施壓要求釋放已被依法定罪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然而,剝開這些華麗辭藻的外衣,暴露的不過是政治操弄的底色和令人不齒的雙重標準。這種罔顧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公然為被法庭基於犯罪事實公正嚴謹審議定罪的犯罪分子狡辯開脫,公然違背公義與良知,就是一種赤裸裸踐踏法治的犯罪行徑。
香港國安法實施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以來,香港社會實現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歷史性轉折,法治根基進一步夯實,發展動能持續釋放。這些客觀事實,絕非任何「睜眼說瞎話」的亂港勢力所能抹殺。
以最具說服力的國際競爭力指標為例,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發布的《202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顯示,香港全球競爭力排名連續三年上升,升至全球第二位,為2019年以來最高。在具體子項目中,香港「稅務政策」和「商業法規」排名全球第一,「金融」排名全球第二,「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管理方式」和「教育」均排名全球第三。這些基於社會客觀事實的排名,「反映國際信任香港的法律和監管環境」,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已成為「兼具安全與增長機遇的價值樞紐」。
資本的選擇是最誠實的投票。香港首次超越瑞士成為全球最大跨境財富管理中心,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中穩居前三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香港給出正面評價,主要信用評級機構相繼確認香港的信貸評級和「穩定」展望。業界人士的評價更為直白:香港正從「區域辦公室所在地」升級為「亞太戰略指揮與創新中心」,成為「兼具安全與增長機遇的雙向價值樞紐」。如果香港果真如某些勢力所污衊的那般「法治淪喪」「自由盡失」,國際資本何以持續加碼?全球企業和投資者何以用真金白銀為香港投下信任票?
香港是法治社會,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任何人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然而,歐洲議會在黎智英案審理過程中通過所謂「決議」,公然對香港司法機構施加政治壓力,妄圖干預案件依法審理。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對此明確指出,這「嚴重違反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無論炮製多少所謂「決議」或「報告」,「都不過是廢紙一張」。
更諷刺的是,這些口口聲聲「尊重法治」的勢力,恰恰是最不尊重法治的。香港國安案件的審理嚴格遵循法定程式:黎智英案歷經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包括追隨黎智英多年的馬仔亦大力指證,鐵證如山。法庭基於大量和充分的事實證據作出公正判決,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如果法治核心價值在這些勢力眼中當真神聖不可侵犯,他們何以對如此嚴謹透明的司法程式視而不見,卻對政治施壓樂此不疲?答案只有一個:所謂「法治」不過是他們干涉香港事務的遮羞布,有用時高舉,無用時棄如敝履。
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在美密集活動,接受採訪、到國會作證,喊冤叫屈,敦促外國政客向中方施壓,甚至感謝某些政客「並肩而行,跨黨派施壓」。這種行徑的本質是什麼?是公然踐踏香港國安法關於國安重犯不得假釋的法律規定,是把法律當兒戲、把法治當籌碼的卑劣認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須經嚴格審視方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其罪行包括長期勾結外部勢力、操控輿論、煽動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這樣一個「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其子卻要求「無罪開釋」或「無條件釋放」,這不是對法治的尊重,而是對法治的嘲弄與踐踏。這種「我的父親不能坐牢」、「老人家不能坐牢」的荒誕邏輯,恰恰反證坐實了黎智英之流一貫的知法犯法、挑戰法律底線的犯罪行徑。
某些國際人權組織和媒體羅織各種藉詞,呼籲釋放因實施顛覆犯罪活動而被定罪的黎智英,這是對新聞自由的嚴重褻瀆和濫用。新聞自由在任何法治社會都不是絕對的,更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擋箭牌。當一個人以「新聞工作」為名,勾結境外勢力,行煽惑顛覆國家政權之實,那就不是自由而是犯罪。法律對其予以懲處,恰恰是在維護真正的新聞自由賴以存在的社會秩序和法治環境。將新聞自由當作「支持縱容反中亂港犯罪行徑的遮羞布」,是對所有恪守職業倫理的新聞工作者的侮辱。
最具諷刺意味的對比,來自美國自身。極右組織「驕傲男孩」前首腦塔里奧因策劃和領導2021年1月6日美國國會山騷亂,被判處22年監禁,這是美國法院對國會騷亂被告判處的最長刑期。美國司法機構認定,塔里奧是「該陰謀的最終領導者和組織者之一」,煽動暴力衝擊國會大廈。美國對這種危害自身國家安全的一日單一行為,判得比誰都快、比誰都重、比誰都狠。而黎智英,一個長期持續給香港社會帶來深重災難性後果、長期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煽惑鼓動境外勢力制裁國家與特區的罪犯,被判20年。與塔里奧的22年相比,黎智英「應該感到僥倖幸運,應該在監倉偷笑」。華爾街日報、華盛頓時報、BBC、法廣等媒體,若真有半分對法治的尊重,何不先呼籲美國政府釋放塔里奧?為何對近在眼前的美國國會山叛亂的策劃者判囚22年安之若素,視而不見,卻對遠在9500英里之外的香港特區依法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如喪考妣?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恰恰暴露了他們同流合污「關切」的虛偽本質。
那些甘願與反中亂港分子同流合污的國際反華勢力,必須認清現實:所謂「關切」不過是政治表演,其「雙標」早已被世人看穿。無論歐洲議會炮製多少涉港「決議」,無論某些媒體如何鼓噪,都無法撼動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都無法阻擋香港由治及興的發展大勢。任何企圖以政治施壓干預香港司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圖謀,都注定徒勞。這些叫囂與狂吠,斷然行不通、叫不靈。中國人民不吃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