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今天我們重點關注「支聯會」案宣判。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於今天(11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須3個月內繳清,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控罪指,「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官在判詞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級別,並給出6點原因:第一,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第二,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第三,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第四,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第五,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第六,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今日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從3人被判的刑期可見,他們的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被判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李桂華又指,警方自調查該案以來,不斷受到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自8月21日法庭宣布被告定罪後,相關情況更是變本加厲。李桂華強調,本次審訊與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均是在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看到法庭今日作出的判刑,蠢蠢欲動的人士應當引以為戒,切勿試探警方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對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如何繳清罰款,李桂華透露,「支聯會」資產正交由破產管理署進行處理;在沒收的220萬元資產中,除要在3個月內繳出150萬元罰款外,還要支付訴訟費等其他費用。
今次案件中,3名「支聯會」頭目禍害無窮、罪有應得。按控方在求情當日透露的3人扣除另案服刑的日數計算,假設3人不獲獄中減刑,預計李卓人將於2029年9月出獄,何俊仁將於2028年4月出獄,鄒幸彤將於2030年1月出獄,他們出獄時已分別45至76歲。
點新聞梳理近年案件發現,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法院先後就多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判刑,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判囚20年;「35+顛覆政權案」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首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中,唐英傑被判監禁9年。
這一系列公正嚴明的判決充分證明,任何企圖挑戰國家主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反中亂港分子,無論其如何巧言令色、偷換概念,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付出沉重代價。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種對法治原則的堅守,恰恰體現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展現了特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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