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今天(11日)判刑。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
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被告等在本港具動員和影響力,犯罪行為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利用各類活動和網上平台犯事,相關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其潛在妨害不容輕視。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法庭在判刑理由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出,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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