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李桂華:3人罪責極其嚴重 鄒幸彤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點新聞報道】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於今天(11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須3個月內繳清,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李桂華見傳媒。(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時表示,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等人,分別被判處7年、5年2個月及7年3個月監禁。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屬於嚴重情節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兩級罰則;若屬情節嚴重,可被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從3人被判的刑期可見,他們的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李桂華強調,今次審訊與香港其餘一般刑事審訊一樣,都是公平、公正、公開及透明地進行。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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