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日前突發所謂聲明,對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成員所受「騷擾」表達關切,並讚揚記協「致力倡導新聞自由」、「支持香港的記者和新聞事業」。作為本港媒體從業者,筆者一貫珍視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新聞自由,但細察FCC此次聲明,不難發現其存在事實欠奉、邏輯錯亂的問題,把新聞自由異化成了政治工具。
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明確保護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自由,包括言論和新聞自由,但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自由。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相關判例所確立的原則,新聞從業員在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同時,須承擔「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並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可靠資訊。換言之,任何媒體記者在港從事新聞工作,必須遵紀守法。而頂着新聞記者的頭銜干犯破壞社會穩定的勾當,絕不在新聞自由保障之列。
事實上,記協若干成員的言行早已逾越新聞專業邊界。從「修例風波」期間濫發記者證為暴徒掩護,到多次抹黑本港國安法律,其所作所為早已背離專業。以記協前主席麥燕庭為例,2019年她就曾聯同李柱銘、李卓人、羅冠聰等人組成所謂「香港問題聽證會」,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
同樣,FCC撐記協亦並非空穴來風。翻查紀錄,FCC曾公然邀請「港獨」分子陳浩天演講,為分裂國家提供平台;2021年發表所謂新聞自由調查報告,肆意歪曲香港國安法;2022年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涉阻差辦公被捕,FCC又發聲明妄圖干預本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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