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近年先後發生美容院及健身中心倒閉,會員消費蒙受損失事件,令社會關注預繳式消費的保障問題。政府今日(29日)公布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個曆日的法定冷靜期及14個曆日的退款期期限,並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等。政府將舉辦諮詢會,向美容及健身業界簡介相關政策建議的具體細節,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政府發言人指,不當銷售手法及預繳式消費風險等問題,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另外,在2020年至2025年,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最多,佔約五成。發言人指,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對海關就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規避調查的情況。
政府提出以下三項政策建議:
一、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
- 建議冷靜期期限為7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
- 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可考慮水平為(i)3000元或以上;(ii)8000元或以上;或(iii)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二、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
- 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
- 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三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三、將《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有關建議的目的是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同時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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