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今天我們重點關注機場黃金劫案。6月18日凌晨,香港國際機場3號停車場發生一起惡性持刀搶劫案,一名從印尼巴厘島返港的36歲男子被多名蒙面刀手持刀砍傷手腳,其背包內總重6公斤的6條金條被搶走,價值約700萬港元。案發至今,警方已拘捕13名(9男4女)疑犯。
受害人受僱於一名內地商人,由印尼獨自運輸金條回港。他下機後步行到機場3號停車場準備上車時遇襲,匪徒得手後登上接應七人車逃去,作案過程僅數分鐘。警方早前表示,有理由相信,匪徒一早已經掌握事主的航班、路線、泊車位置等詳細資料,案件極可能涉及「內鬼」通風報信,甚至有熟人參與。該團夥分工明確,涵蓋案件策劃人、持刀劫匪、接應司機、涉案車主,以及協助嫌犯藏匿逃亡的人員。涉嫌罪名包括「串謀行劫」、「行使虛假文書」、「協助罪犯」及其他相關交通罪行。
警方在接報12小時內就掌握了案發經過和嫌疑人身份,截至目前已拘捕13名(9男4女)疑犯,包括幕後的策劃人、通風報信的內應、在現場持刀行劫的劫匪等,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值得注意的是,被捕人士中有4人案發後潛逃離開香港返回內地,在內地執法部門的全力協助下,4名人士(3男1女)在深圳被拘捕,內地公安機構已將4名疑犯移交給香港警方。目前警方仍正積極跟進失竊金條的去向,調查工作仍在繼續,不排除未來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強調,該案件並非隨機發生、針對香港無辜市民的街頭行劫案,而是一宗有針對性、有預謀且有組織的劫案。
警方強調,「行劫」屬極之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警方有決心亦有能力偵破嚴重罪案,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黃金劫案發生後,有網友發出疑惑:受害人攜巨額金條入境香港竟然不用申報?事實上,根據香港法例,現金與黃金受不同規則監管,黃金並不屬於法例所定義的「現金類物品」,不是法定貨幣,亦非可轉讓票據,因此不受「現金類物品」的12萬港元申報規定限制。而旅客如攜帶總值高於12萬港元的「現金類物品」進入香港,如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匯票及郵政票等,則必須向海關申報。
黃金屬於全球公認的硬通貨,其在儲存、運輸、交易中容易成為有組織犯罪覬覦的目標。翻查資料,本港過往出現多宗涉金額巨大的黃金劫案。2026年3月20日,紅磡發生涉73條1公斤金條,價值9300萬港元劫案;2025年9月17日,紅磡發生涉價值5900萬元的金條、金磚及金粉劫案;2016年11月22日,一運輸工人運輸金條至粉嶺時,被劫走價值約2268萬元金條。如將時鐘再撥往前至上世紀末,「賊王」葉繼歡更手持AK-47,於1991年與1993年打劫多間珠寶金行,還與警員交火,震動全港。
今次的機場黃金劫案,為高價值資產的流轉敲響警鐘,提醒市民應摒棄「重資產、輕防備」的僥倖心理。警方呼籲市民,在進行貴重物品或大額現金交易時,要謹慎保密行程和交易內容,避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如果需要從不同地點運輸貨物,可以考慮聘用信譽良好的保安公司,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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