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機場黃金劫案潛逃內地4人落網 網友疑惑:巨額金條可以過關?

【點新聞報道】6月18日凌晨,香港國際機場3號停車場發生惡性持刀搶劫案,一名從印尼巴厘島返港的36歲男子剛下飛機走到停車場,就被多名蒙面刀手持刀砍傷手腳,其背包內總重6公斤、合計6條金條被搶走,涉案財物價值約700萬港元。案發至今,警方已拘捕13名(9男4女)疑犯。

案發停車場。(警方供圖)

「內鬼」通風報信 熟人作案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街頭搶劫。」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姚永勤強調,本案是一宗有針對性、有預謀且有組織的劫案,並非隨機發生、針對香港無辜市民的街頭行劫案。

受害人受僱於一名內地商人,由印尼獨自運輸金條回港。他下機後,步行到機場三號停車場準備上車時遇襲。匪徒得手後登上接應七人車逃去,作案過程僅數分鐘。

警方稱,有理由相信,匪徒一早已經掌握事主的航班、路線、泊車位置等詳細資料。案件極可能涉及「內鬼」通風報信,甚至有熟人參與。

換句話說——有人把受害人的行蹤「賣」給了劫匪。

該團夥分工明確,涵蓋案件策劃人、持刀劫匪、接應司機、涉案車主,以及協助嫌犯藏匿逃亡的人員。涉嫌罪名包括「串謀行劫」、「行使虛假文書」、「協助罪犯」及其他相關交通罪行。

警方於荃灣截獲接應車輛,並起回涉案刀具。(警方供圖)

12小時閃電破案 13人落網

案件發生後,香港警方迅速行動,姚永勤形容案件「極之嚴重」。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經情報分析及翻查「銳眼」,接報後12小時內就掌握了案發經過和嫌疑人身份。截至目前,共拘捕13名(9男4女)疑犯,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

截至目前,共拘捕13名(9男4女)疑犯,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警方供圖)

香港警方重申,「行劫」屬極之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警方強調有決心亦有能力偵破嚴重罪案,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4人潛逃內地 被深圳警方拘捕

姚永勤簡報案情時指出,在剛過去的三天裏,警方再拘捕多6名人士,包括5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5歲,全部都是本地居民。在這6名人士當中,有2人是在本地被捕,另外4名人士則在案發後潛逃離開香港返回內地。在內地執法部門的全力協助下,涉案4名人士(包括3男1女)在深圳被拘捕,內地公安機構22日下午已將這4名疑犯移交給香港警方,隨即以串謀行劫的罪名將他們拘捕。

警方介紹,本次被捕的6人在案件中的角色涵蓋整個犯罪鏈,包括幕後策劃人、負責通風報信的「內應」、現場持刀搶劫的匪徒,以及負責購買涉案刀具的成員。

警方相信該犯罪集團絕大部分關鍵人物均已落網,已有8人被控並於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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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新聞評論區發出疑惑:巨額金條入境香港竟然不用申報?

是的,黃金不受申報規定約束。

不少旅客計劃來港時,都會注意可以攜帶多少現金或黃金。根據香港法例,兩者受不同規則監管。

根據海關的明確說明,黃金並不屬於法例所定義的「現金類物品」。由於黃金不是法定貨幣,亦非可轉讓票據,因此不受12萬港元的申報規定限制。

請注意:這僅適用於入境香港時的申報規定。若攜帶黃金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區(如內地),則需遵守當地海關的法規(例如內地對攜帶黃金進出境有相關申報要求)。

現金類物品:總值超12萬港元須申報

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第629章),旅客如攜帶總值高於12萬港元的「現金類物品」進入香港,必須向海關申報。

「現金類物品」包括香港境內或境外屬法定貨幣的紙幣及硬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承付票、不記名債券、匯票及郵政票等。

(點新聞記者林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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