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目前,本港已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亦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香港今日(14日)在社交平台提醒轉機市民及旅客,相關禁令只是對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旅客豁免,即使轉機旅客僅打算短時間進入香港,但只要涉及入境,即不能帶另類煙過關。
據《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規定,禁止任何人將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然而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由登記營運人進口的指明聯運轉運貨物,以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而自抵港後,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過境人士,可獲豁免。而以上情況以外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的旅客,必須向海關申報。條例賦予海關及衞生署權力執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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