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政府銳意取締圍標,優化大廈管理。當局計劃修訂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對法團的授權票數量設上限。確實,過往授權票亂象不絕,例如在柴灣樂翠臺億元大維修工程的特別業主大會上,發現了大量授權票,總票數比單位總數還多,更出現涉嫌冒認已故業主的假授權。
如何核實授權票的真偽,頓成關鍵要務。核實授權票的工作一般由法團或管理公司負責,但因為缺乏法例或指引去清晰訂明流程,不同屋苑處理方式各異。據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游錦輝指出,有些屋苑逐個業主致電核實,有些屋苑僅核對業主名字或簽名。業主立案法團與管理公司本身缺乏權利、資料及資源去確認授權真確性,是不爭的事實,要求他們全然負責並不合理。
要核實業主授權票的真偽,首要對比業主的簽名式樣,再透過聯絡方式找到本人確認。在香港,擁有最齊全及最及時更新紀錄的就是特區政府,因業主須向稅務局、地政總署、差餉物業估價署等部門定期作出各類申報,涉及報稅、更改業權、更改通訊資料、申請覆核應課差餉租值等多個範疇。舉例來說,稅務局的「個別人士報稅表」(表格編號:BIR60)、地政總署的「地稅∕地價繳納人姓名及∕或地址更改通知書」(表格編號:LND457)、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編號:R1A),各類政府表格均要求業主簽名作實,並提供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還有不少與需要進行維修工程的舊樓息息相關的政府表格,亦須業主填寫。例如,申報舊式樓宇常見的分租單位(劏房)住客資料及間隔詳情的差餉物業估價署「租賃通知書」(表格編號:AR2);將於今年3月1日開始使用的房屋局「簡樸房認證申請表格」(表格編號:BHU-01);以及筆者曾在文章《應讓稅局先摸底全港劏房統計數據》討論過的稅務局「物業稅報稅表」(表格編號:BIR57)。
各部門依據法例,理所當然對這些業主申報的資訊真確性,有合理期望及相關要求。故此,從整個社會成本來說,由政府提供此項核證最方便、成本亦最低。筆者提議,成立「跨部門業主資料庫」,綜合各部門定期收到的公共表格資料,整合成冊,供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核實業主各項資料,從而確認授權真偽。政府可酌量逐次收費幫補庫房。即使法團或物管須支付查核費用,但相比起圍標工程的天價造價,實屬物有所值。現時大量政府公用表格早已提供線上電子版,進一步便利了組建「跨部門業主資料庫」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越來越多內地同胞來港置業,據統計,僅去年一年內地客來港買樓就接近1.4萬宗,成交金額高達1410億港元。這不僅創了回歸以來的新高,亦超越了2024年全年的總成交量。這現象令成立「跨部門業主資料庫」顯得更為重要,因為內地業主未必能在港長住,簽署授權票的可能性比本港業主高,而管理公司跨境聯絡業主的難度也較大,設政府官方渠道核查真偽,有助保障內地業主權益。
論及此處,筆者發現一個情況不得不提,並值得各政府部門注意。有港漂朋友告訴筆者,入境處在身份證上容許他們保留簡體字及漢語拼音姓名,與內地證件無異。然而,差餉物業估價署單據卻無法顯示簡體字,僅將業主申報的簡體字姓名轉以相應的繁體字顯示,或直接以英文姓名顯示。內地在港置業的業主朋友亦反饋,在差估署的「物業資訊網」查詢單位的差餉資料時,無法使用簡體字。筆者嘗試訪問該網頁,見到頁首註明「現時尚未以簡體字顯示資料,搜尋功能及訂購物業紀錄只有英文及繁體中文可供選擇」。針對此情況,筆者認為政府部門可進行改善,為內地業主在港打理物業提供便利,拆牆鬆綁,讓他們能夠在港通行無阻地使用簡體字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