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行政長官李家超對此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在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這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懲罰性和阻嚇性。法庭考慮了案件的嚴重性,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黎智英第一項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行,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兩個月,初步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黎智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即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在原本15年的量刑起點上增加三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傅健慈指出,在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法庭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刑期扣減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刑期分別扣減1年。法庭考慮了黎智英所干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還有總刑期的原則,法庭信納其在本案的總刑期應為20年的監禁。故法庭下令:就第一項控罪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一年與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就第二項控罪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兩年與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第一、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的其餘部分則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20年監禁。
被問到黎智英還要坐監多少年時,傅健慈介紹,法庭就此案判處黎智英20年監禁,分期執行。即黎智英服完現時的其他刑期後,他便開始服這個涉及國安案件的刑期。
傅健慈提到,國安罪犯在香港服刑時,提早獲釋的門檻極高,而且還要進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評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安罪犯即使工作勤奮、行為良好,也不一定能像其他囚犯般獲得減刑(如通常的三分之一減刑)或提早釋放。若未能通過國安風險評估,即被視為未完全更生。此外,懲教署署長根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意見,評估囚犯是否會再次危害國安。這類評估具有預防性,主要防範重犯風險。
傅健慈強調,黎智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主腦,沒有悔意,而且他重犯的風險極高,估計他可能需要在獄中服刑20年,靜思己過,把牢底坐穿。
傅健慈最後提到,黎智英案的判決體現了案情的嚴重性、法律的懲罰性與阻嚇性,明確昭示了法治社會不容挑戰的底線。這一判決是對犯罪者咎由自取的公正裁決,同時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而有力的信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唯有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築牢法治屏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才能獲得根本保障。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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