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分期執行;其餘8名被告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保安局局長早前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團體等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將啟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8名被告則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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