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路交通安全出新規,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乘客坐巴士時,若座位設有安全帶,必須強制佩戴,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7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安全帶,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實行多年,包括在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在部分國家及地區實行時間超過10年、20年,目的是為保障乘客生命安全。他亦援引研究指出,若兩車迎頭相撞,佩戴安全帶可以減少70%嚴重受傷率、減少40%死亡率,因為乘客佩戴安全帶不會被拋出車外,也會減少在車廂內第二次碰撞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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