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道路交通安全出新規,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乘客坐巴士時,若座位設有安全帶,必須強制佩戴,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7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安全帶,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實行多年,包括在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在部分國家及地區實行時間超過10年、20年,目的是為保障乘客生命安全。他亦援引研究指出,若兩車迎頭相撞,佩戴安全帶可以減少70%嚴重受傷率、減少40%死亡率,因為乘客佩戴安全帶不會被拋出車外,也會減少在車廂內第二次碰撞的機會。
李家超提到,本港提出佩戴安全帶的建議,是針對2018年大埔公路發生19死66傷嚴重交通意外,由當時審視事件的獨立委員會及專家,就防範類似事件發生引致大量傷亡而作出的主要建議。他形容,這是「經過研究討論及在悲痛教訓中」提出的保障乘客安全措施。他表示,明白新措施會為市民帶來行為上的改變,尤其初期需要習慣,會不方便,但這一小行為的改變可以減低70%嚴重受傷率及40%死亡率,都是為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李家超強調,在新規實施過程中,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培養習慣為首階段目標,他已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對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發出清晰要求,妥善處理安全帶的清潔、性能及依規安裝的問題。運輸及物流局會持續推廣、宣傳教育,讓市民認識到該法例是為保障交通事故發生時的人身安全,也希望透過解說讓大家明白,法例同時容許在緊急及突發情況下有合理辯解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他表示,會以法、理、情兼備處理不同個案。
(點新聞記者劉妍伶報道;視頻攝製:Sunny、鹿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