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條例》,由今年1月25日起,現行強制安裝及配用安全帶的法定要求將延伸至巴士、校巴等。新條例規定,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如已安裝安全帶,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乘客若不繫安全帶,司機毋須負上法律責任,所有乘客須為自身行為負責。點新聞記者日前走訪香港部分公共巴士站,以了解市民對新規定的熟知程度及看法建議。
受訪者大多對新規有所了解,亦會主動繫安全帶,但認為5000元及監禁3個月的處罰「略高」,建議政府彈性執法。受訪者說,政府應該加大宣傳,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亦有人指出,保障乘客安全的同時,更需重視司機駕駛安全,及巴士企位者的乘車安全。
市民李小姐告訴點新聞,若車上有安全帶,自己會主動繫,「繫安全帶是為自己(的安全)着想,尤其是發生激烈碰撞時」。唯她指出,現有巴士並不是每個座位都安裝安全帶,會導致市民無法養成繫安全帶的習慣,建議九巴公司率先改變。
市民何先生和施小姐則坦承「坐巴士習慣不繫安全帶」。他們理解政府強制市民繫安全帶「是想大家好」,「有意外發生能減輕傷害」,但何先生進一步提出自己的疑慮,「巴士座位有安全帶,那企位乘客的安全如何保障?」他說,除了罰責,最首要是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識,教育宣傳,「做,好過無」。
另一市民Eric說,「有時短途,三四個站時,(自己)會不繫安全帶,但一般都會主動繫,是習慣來的」。對於5000元的罰款,他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而不應該一概而論,一罰就罰5000元,有些不合理」。他指有些巴士的安全帶太緊,「有時很難扯,希望日後能設計的順滑些」。
來自廣州的遊客梁小姐提出,香港可參考內地做法,在車上設置安全帶感應器,若乘客未繫安全帶會發出提示聲。
此外,同日將同時生效另一新規: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點新聞記者劉妍伶報道 視頻攝製:Sunny、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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