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運輸署今日(8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兩項道路安全新規例將於1月25日正式生效。新規包括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以及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兩項新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
安全帶規定全面擴展
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巴士、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以及私家小巴、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和特別用途車輛的所有座位,均必須配備安全帶,而只要所乘坐的車輛座位已裝有安全帶,無論該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及所有乘客均必須佩戴。
違例的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乘客須自行負責佩戴安全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15歲以下乘客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而司機仍駕駛車輛,該司機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目前,全港約60%的專營及非專營巴士(約3,500輛)已在全部或部分座位安裝安全帶,專營巴士公司的新購車輛均已配備。政府資助的現役雙層巴士上層加裝安全帶計劃仍在進行中。學生服務車輛須在2028年12月31日前,為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否則將不能提供接載學生服務。
警方回應,若乘客所乘巴士座位未安裝安全帶,則不受此條例規管。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相信,不久的將來所有巴士均會完成安裝。
區家傑強調:「交通意外風險難以預測。研究清晰顯示,佩戴安全帶可將司機和乘客在迎頭相撞意外中的死亡風險分別降低約四成及七成,對減輕重傷效能顯著。雖然新習慣需時適應,但為自身安全,請務必扣好安全帶。」
駕駛位限放2部流動電訊裝置
同日起,新規規定,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補充:「除數量限制外,現行法例已禁止駕駛者在車輛行駛時手持或將電話夾於頭肩之間使用。若因使用流動裝置導致駕駛分心或對車輛控制不當,更可能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等嚴重罪行。駕駛時必須專注。」
政府自去年11月起已透過跨部門協作,聯同運輸署、警方、教育局、道路安全議會及各運輸營辦商,透過網站、社交媒體(如Agent T Facebook專頁)、宣傳短片、巴士車廂廣播及車站廣告等多渠道進行宣傳。
警方表示,法例生效初期將以宣傳教育為主,並持續透過各類媒體推廣安全信息,長遠目標是培養市民自覺佩戴安全帶和專注駕駛的文化,從根本提升道路安全。
政府亦提醒市民,另一項關於兒童束縛設備的強制規定已於2025年11月1日生效。8歲以下或身高未達1.35米的兒童,在私家車前後排均須使用合適的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或身高達標者則須使用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警方呼籲家長及司機為兒童選擇合適裝備,保障出行安全。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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