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罪成|香港律師會駁斥「虛假審訊」說法 強調維護國安全球皆然

香港律師會。(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5日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三項罪行作出嚴正裁決,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香港律師會今日(16日)表示,注意到部分媒體評論有關審訊及定罪為「虛假審訊」,對此香港律師會強調國安法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指出香港並非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

香港律師會指出,基本法確立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憲制地位。例如,第2條保障獨立的司法權,包括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權。第19條進一步訂明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第85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理案件。基本法第84條規定,法官和司法人員應當依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司法誓辭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和維持司法公義。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該條亦規定,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

香港律師會表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使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香港生效。雖然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

香港律師會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憲法及基本法制定。值得注意的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須依法尊重和保障居民根據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下所享有的人權,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如裁決理由書所述,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香港並非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

香港律師會表示,「黎智英案」根據國安法第46條,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以公開聆訊方式審理,歷時156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香港律師會留意到審訊過程中,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

香港律師會指出,根據「世界正義工程」於2025年10月28日發布的《2025年法治指數》,香港於全球143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24位,在「廉潔」範疇更位列全球第9,顯示香港法律制度長期獲得國際廣泛認可。對於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香港律師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香港律師會強調,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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