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罪成|盧永雄:黎智英是賣國者非「傳媒人」 案件無損香港新聞自由

巴士的報社長盧永雄表示,黎智英並非所謂「傳媒人」,而是出賣國家利益的賣國者。(點新聞記者攝)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早(15日)宣布判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成。巴士的報社長盧永雄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明確表示,黎智英並非所謂「傳媒人」,而是出賣國家利益的賣國者,今次定罪合理合法,同時案件審訊公平公開公正,完全不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

盧永雄指出,整個審訊過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度極高,6名從犯證人作供一致,可信度高,而黎智英自身作供前後矛盾,被法庭認定為不可信證人,種種證據均證實其確實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觸犯三項罪名,最終定罪相當合理。從案件細節可見,黎智英在港從事煽動市民反對政府的活動,以及暗中在台灣陽明山的家中與他人商議鼓動外國制裁中國,企圖顛覆國家政權,其行徑早已偏離傳媒人職責,本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賣國行為。

針對案件影響香港新聞自由的質疑,盧永雄強調完全不需要擔心香港的新聞自由。他解釋,一般傳媒人及傳媒機構老闆並不會從事類似黎智英的違法行為,諸如指定下屬撰寫特定內容,與外國前駐港大使、前外國國防部高官及前軍情局人員緊密合作,甚至有些外國政府官員會預先向他提供講話稿件等,均已超出正當新聞工作範疇,屬於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

盧永雄指出,只要傳媒人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常新聞自由完全不受影響,反而案件揭露的違法細節,讓社會更為安心。

面對西方媒體及政客對案件的炒作,盧永雄直言其目的明確,這些炒作的政客不少本身就與黎智英存在勾結,這些舉動本質是干預香港審訊、違反法治的行為,部分政客更以「制裁」香港政府官員、檢控官、法官進行威脅,企圖向香港司法人員施壓,這絕不是守法行為,而這類行徑若發生在美國及其他國家,他們又當如何做出反應呢?

盧永雄表示,今次定罪對香港社會意義重大,是極好的警示案例,清晰傳達違法必受懲的信號,提醒社會大眾切勿從事勾結外國政府、呼籲外國制裁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引導各界自覺遵守法律,維護香港的穩定與安全。

(點新聞記者陳子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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