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李家超:會探討增加律政司外判工作 責任制是為明晰問責增加信心

李家超強調,「部門首長責任制」目的是明晰司局長政治問責與部門首長行政問責的角色。(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昨日(17日)發表,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8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回應議員提問。法律界議員林新強關注本港如何更好提供法律服務,他認為「部門首長責任制」可完善治理能力,不過由於很多改革都需要法律支持,提問政府是否計劃外判部分律政司工作以協助改革。

李家超指,今次施政報告在法律方面提出多項工作,本港以仲裁為優勢,調解方面亦進行大量工作,希望將調解滲入不同行業,譬如體育方面引入調解。

外判律政司工作方面,李家超回應說,現時已有機制將適當案件邀請法律業界處理,認為是好政策,至於是否加大力度、減輕律政司人員工作壓力,以及善用法律界能力,政府會不斷探討。

關於「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指多年來本港在該方面未有系統化和制度化,今時今日社會對一些事件特別關注,要還公務員公道就需要公平公正調查,他指建立制度不是因為單一事件或個人,制度存在是整體性,大家應明確有信心。李家超讚揚香港公務員團隊是優秀的,效率排全球第二,但「三項鐵人都有病的時候」,制度存在是為了出現問題時找出責任屬誰,他指最好沒有問題,例如「平日強身健體、傷風感冒都會少」。他強調,「部門首長責任制」目的是明晰司局長政治問責與部門首長行政問責的角色、長期提升效率、明確高級公務員協助部門首長履責的要求。

另外,立法會議員林琳提「部門首長責任制」,詢問名稱從高級公務員責任制改為「部門首長責任制」的原因,擔心覆蓋層級是否下降。李家超回應,如果打仗「我做大元帥一定係管將軍」,部門首長如同將軍,要管好自己的士兵,才能讓政策有效落地,確保施政心繫民生。「部門首長責任制」目的在於明確局長與部門的責任邊界,出現問題時找到責任誰屬。他指要建立獨立於政府的調查隊伍,隨時讓大家知道會調查,隊伍獨立、公平、熟悉、嚴格,今次機制可以查到最高級公務員,形容是全面的機制。他以交響樂團為喻,表示自己是做指揮,但未必懂得拉小提琴,指部門首長需帶領下屬各司其職、做好管理,提升整體施政效能。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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