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0日)回覆立法會議員尚海龍提問時表示,並非所有政府採購均由物流署負責。一般而言,物流署會為部門供應所需的通用物品和採購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貨品,而部門則自行負責採購服務和價值較低的貨品。
許正宇指,在現行的採購制度下,各方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均清晰明確,亦設有監察與制衡為採購過程把關。就採購貨品和服務而言,部門根據其運作需要訂定採購要求,投標書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標書和推薦中標者後,將提交予由部門首長級人員領導的投標委員會進一步審核。視乎合約價值,較大額的採購則需交予物流署投標委員會或中央投標委員會審議,以確保採購合規。
此外,當局另有措施監察部門的採購工作。現時,部門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自行評估」,以提高人員遵守採購規定的意識及加強自我監察。物流署亦設有專隊,不時到訪部門抽查採購紀錄,作第三方審查。
許正宇提到,現時跨部門專責小組正進行全面檢討。在質量和價格方面,採購政策具備彈性,讓部門採購時可因應貨品和服務的性質和市場情況決定招標要求和評審方法。無論是否採用評分制度,採購部門必須先就所需的貨品或服務的技術、功能和質素訂定清晰要求,投標者亦必須完全符合這些必要要求,其標書才會獲得考慮;否則即使標價最低,都不會獲批合約。事實上,若部門採購的貨品性質簡單,採用評分制度或會令採購過程複雜化和不必要地延長。因此,評分制度並非放諸四海皆準,必須考慮採購的性質和其實際需要。
許正宇續說,在表現評核及合約管理方面,部門在評審標書時會考慮投標者的往績。現時標準合約條款已訂明政府有權取消曾經嚴重或持續違約的投標者投標資格。批出合約後,部門須定期評估承辦商的表現,若表現欠佳,必須按合約條款採取行動,例如發出警告、停止付款、扣減按金,甚至終止合約等。政府一直保持採購資訊的高透明度,公眾可在網上查閱政府招標公告、已批出的合約資料和主要採購預覽,以及標準合約條款等。
許正宇指,專責小組已於8月下旬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聚焦在盡職調查、招標準則、合約管理和質量保證等方面提出優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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