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口岸爆炸案3主犯罪成 正義得以彰顯

文/王吉顯

8男女涉嫌與2020年初多宗爆炸事件有關,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名,這亦是「屠龍小隊」案後,第二次引用相關條例作出起訴,陪審團於9月4日裁定案中3名主要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作求情及判刑。

是次裁決清楚彰顯了任何人一旦圖謀或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壞社會的安寧行為,終將難逃法網,必須為其惡行付上法律代價。再者,警方在裁決後認為已清楚說明法庭早前已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明確顯示控方證據在法律層面充足。至於其餘被告經陪審團議後脫罪,警方已表示將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

此案的審判過程及裁決結果應引起社會對恐怖主義犯罪有關陪審團審判科學與否的思考,更加突顯和好好理解把握採用香港國安法控罪而不設陪審團的正確性。同時,本案的審訊正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彰顯了香港司法體系的獨立性、嚴謹性和公信力。

因此,本會一再強調在案件涉及恐怖襲擊和國家安全時,理應將案件提升至國安案件的程度,按照香港國安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規定,應由指定國安法官審理。

本會認為警方高度警覺,果斷行動,依法履職,成功瓦解了一個極度危險的恐怖組織,及時阻止了一場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若未能及時阻止,後果不堪設想,對市民危害性極高。

(作者是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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