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163天審訊,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連續第四日退庭商議裁決,至今午終有裁決結果。陪審團一致裁定首7名被告首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罪脫,另以大比數裁定其中3人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此外,次被告李嘉濱「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八被告周皓文所涉「企圖製造炸藥」罪均告罪脫。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2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文員楊怡斯(33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9歲)、浸大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第二被告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虛報住址,以免警方發現其居所的爆炸品。第八被告周皓文則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