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口岸爆炸案裁決 警方:控方證據在法律層面充足

警方回應口岸爆炸案裁決,指將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警方提供)

【點新聞報道】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163天審訊,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連續第四日退庭商議裁決,至今午終有裁決結果。陪審團裁定其中3名被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成立,另外5名被告則脫罪,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求情程序。警方下午見傳媒回應裁決表示,將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2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文員楊怡斯(33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9歲)、浸大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陪審團今日裁定,首7名被告首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罪脫,其中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3人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此外,被告李嘉濱「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所涉「企圖製造炸藥」罪均告罪脫。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回顧案情指,本案發生於2020年1月至2月期間,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本地暴力組織,先後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及一列前往港鐵羅湖站的列車車廂內放置並引爆土製炸彈。在急症室引爆的炸彈雖僅造成財物損失,但濃煙導致現場需疏散,嚴重影響急救服務。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幸有一名清潔工人誤將車廂內的炸彈當作乘客遺留物品,移至無人月台,才避免了在載客列車密閉空間內爆炸的災難。

其後,該組織逐步升級襲擊活動,計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市區一場超過500人出席的公眾活動中引爆20公斤土製炸彈,意圖傷害現場群眾。該團夥一直企圖透過連串襲擊影響醫院運作,以及癱瘓出入境口岸。經過深入調查,警方在將軍澳炸彈襲擊前夕鎖定各成員身份,並採取行動,成功拘捕多名首腦及骨幹成員,並在多個地點搜獲四枚土製炸彈及超過兩噸炸藥原材料,包括高性能炸藥TATP,及時阻止了一場必然會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

張伯傑強調,每宗案件的證據及性質不同,法庭早前已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顯示控方證據在法律層面充足。未來警方將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執法及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對於辯方在庭審過程中反覆攻擊污蔑警方威逼及刑訊逼供,張伯傑指,所有證據在正式審訊前已得到法庭認證,確認被告口供是自願錄取,證據亦是在合法框架下獲取。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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