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任建峰缺失的絕不僅是專業良知

文/黎岩

政府早前刊憲公布,律師會紀律審裁組裁定,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在2023年5月11日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上,喪心病狂地公開呼籲制裁香港司法人員,行為嚴重失當,已從律師登記冊除名。任建峰須在28天內支付逾81萬元訟費。任建峰的所作所為, 公然威脅香港司法人員,涉嫌干預司法公正,不僅嚴重違背了曾經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的專業良知,也涉嫌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任建峰公然呼籲或煽惑外國敵對勢力威脅並制裁本港司法人員,已經構成了干預香港特區司法公正,屬於涉嫌叛國犯罪行為。為此,香港警方國安處於2023年7月3日公布懸紅各100萬元,通緝任建峰、袁弓夷、郭鳯儀、郭榮鏘、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等8人,每人懸紅100萬元,希望公眾提供相關人士或案件線索,並呼籲各嫌犯投案自首。

與此同時,香港律師會亦收到28宗投訴,指一名身在海外的會員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警方國安處通緝,已按紀律機制展開調查。根據警方國安處於7月3日發出的通緝令,8名被通緝的逃犯當中,只有身在澳洲的任建峰是執業律師。香港律師會在接獲投訴後,經過調查取證研究,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最終裁決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任建峰除牌。

律師會審裁組裁定,任建峰的行為構成與律師身份明顯不符,並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案件表面證據成立。聆訊通知已妥為送達各方,包括任建峰,並定出了聆訊的日期。審裁組的裁決僅基於專業行為準則,與任何涉嫌犯罪行為或政治觀點無關,又強調紀律處分程式旨在保障公眾利益、維護行業聲譽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其實,任建峰呼籲境外敵對勢力制裁香港司法人員並非單一孤立的偶一為之。任建峰早前就曾在《悉尼先驅晨報》等4間澳洲媒體,刊登充斥謊言及污衊說辭的文章。文章毫無根據地指控抹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瘋狂散播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恐懼和仇恨,恐嚇香港法官。

2025年7月16日的審裁組聆訊中,任建峰及其法律代表均未出席。2025年7月22日,審裁組認定任建峰專業失當行為嚴重,故作出命令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中除名,並須於命令送達後28日內支付律師會、審裁組檢控員及書記的訟費及支出共816,600港元。審裁組的裁決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任建峰未有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限屆滿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於2025年8月22日在憲報刊登除名命令。

香港律師會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仍是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基本法第八條明確規定,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而普通法制度的特點在於依賴司法先例和案例。今次案件所適用的紀律標準,跟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確立的標準一致。

律師會重申,律師作為法律人員,必須維護專業誠信和法治精神。紀律處分程式的目的是保護公眾、維護行業的聲譽,以及保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律師會作為獨立自律的專業機構,將繼續履行其法定職責,實執行作為專業標準把關者和行業監管者的重要使命,維護公眾利益,捍衛香港的最高專業水準與法治精神。

任建峰在海外多次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會見外國官員、出席聽證會,撰寫刊發抹黑汙衊恐嚇文章,要求外國對香港政府的法官和檢控官進行制裁。相關行為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任建峰缺失的絕不僅僅是本該具有的法律專業素養與良知,反倒是公然對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蔑視、挑釁、踐踏,用獻媚境外敵對勢力作投名狀,呼籲制裁香港司法人員,實為法律專業人士所不齒。律師會今次「大義滅親」,清理門戶,剷除敗類,完全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法治核心價值、維護法律專業組織聲譽的合情合理合法之舉。

相關閱讀:

講真D|行徑令人不齒 除牌理所當然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講真D|任建峰缺失的絕不僅是專業良知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