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金管局今日(29日)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多項文件,並就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舉行技術簡報會。
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表示,穩定幣牌照發放有三大核心要求:合規性、具體性及可持續性。其中,在「具體性」方面,要求申請機構明確穩定幣的實際應用場景、切實可行的商業方案及落實計劃,並具備周全的業務與運作安排。何漢傑解釋,申請者需清晰闡述操作模式及應用方案。
而關於「可持續性」,何漢傑指出,機構需具備充足的技術與財政資源,且穩定幣發行業務需具備可持續經營前景。他強調,即使穩定幣公司規模龐大,金管局仍會重點考察其資源投入及業務模式的可持續性,包括資金與人員規模能否長期支撐業務運營。
首批申請未成功機構仍有機會獲發牌
針對9月30日的申請截止日期,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強調,該日期僅為初步劃定的時限,不代表之後提交的機構無法獲得牌照。對於發牌形式是逐個審批還是集中批出,陳維民稱需視個別申請機構的準備工作而定,目前暫無固定安排。
另外,金管局強調,首階段未獲發牌照而又有意繼續申請的機構,金管局會與其保持適當溝通,並不代表沒有機會再獲發牌。
對於相關牌照的有效期,陳維民指,牌照無特定有效期限,但如果獲發牌照的機構有不妥當的情況,金管局也有權撤銷牌照。
金管局強調,初階段只會發出數個牌照。至於發牌時間點,陳維民表示,預計相關獲發牌照的穩定幣發行人名單將於明年年初公布。
香港《穩定幣條例》於8月1日正式生效。金管局表示,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可於下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可於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點新聞記者章芸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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