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本港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將於8月1日起正式生效,金管局今日(29日)發布《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以及兩項指引的諮詢總結。兩套指引本將於周五刊憲。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今年8月31日(周日)或之前透過網站聯繫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9月30日(周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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