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踩風火輪判罰$1500 求情當時靠送外賣維生

周永恆被判罰款15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一年。(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41歲前藝人周永恆,今年3月24日在天水圍天湖路樂湖花園對開的行人路上,非法使用電動平衡車(俗稱「風火輪」)被捕,今日(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5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一年。

警方以涉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在行人路上駕駛」拘捕周永恆。辯方求情指,此案未有造成意外或人命財產損失,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案發時被告沒有穩定工作收入,依賴送外賣維持生計,現已覓得新工作任髮型師,月入約2萬元,望法庭念被告坦白認罪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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