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藝人周永恆於今年3月被指在天水圍行人路,違規踩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疏忽駕駛兩罪,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再訊,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
被告周永恆(報稱外賣員),被控於2025年3月24日,在天水圍天湖路近燈柱FC0856之行人路上,在道路上使用一輛機動車輛,即一輛黑色電動單輪車,而當時就其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於公眾地方,疏忽地駕駛機動車輛,即一輛黑色電動單輪車。
現年41歲的周永恆,2018年與內地女友結婚及育有一子,但2023年夫婦發生爭執,妻子報警稱遭恐嚇;周永恆被捕後,在警署拒絕採指模及向警員吐口水,被控抗拒警務人員及襲擊警務人員等罪,被判監兩星期及罰款2,000元。直至今年3月,周永恆被網民發現在天水圍一帶送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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