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隨着現屆立法會任期年底結束,立法會正計劃制訂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新守則是總結以往經驗,方便議員日後有規可循,目標是在下一屆立法會實施。
立法會原有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將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由13人組成,主席由立法會主席出任,內會主席為當然委員,再選出一位總協調人。委員會只接受具名投訴,先由兩個主席和總協調人篩選,向委員會提出調查建議,再進行閉門調查,結果和處分則會公開。
梁君彥指,若發現議員行為不當,委員會將按五級機制處分,包括書面警告、停職扣薪等。最輕的處分是書面警告和訓誡;嚴重一級的則要公開動議議案譴責,包括可停職停薪;更嚴重的可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七項動議譴責議員的議案,表決是否撤銷議員資格。
目前,普遍議員都認同修訂方向,相信新方案通過之後,將會大大增強議會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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