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完善選舉制度後經廣泛選舉產生的以愛國愛港為基石的第七屆立法會,4年任期轉眼踏入尾聲,任期中能夠載入史冊的當屬因應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全票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能夠在推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形成行政立法良性互動的良政善治。全體議員也在由治及興的新時期履行憲制責任。亦因此,立法會醞釀再次修改《議事規則》,進一步完善監察機制,促使議員更加有擔當有作為。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周五召開記者會公布,將在現行《議事規則》基礎上,着手制定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改進議員利益申報機制、擴大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優化委員會運作包括職務考察安排,以及要求定期交工作報告等,目標於下屆議會實施。
據悉,今次修訂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是議員利益申報看齊行政會議安排。現時議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列出議員的受薪董事職位、工作、土地及物業等資訊。根據正在擬定的新安排,議員利益申報要睇齊行會,例如物業需包括更具體區份、用途等;所持股份需列明業務性質、是否投資用途等。這其中的一個主要考慮就是議員來自各行各業各個階層,其中難免會有潛在的利益衝突。
修訂第二個方向是升格監察委員會。立法會現設「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處理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調查投訴,包括考核議員行為操守事宜。改革後的委員會將一併處理涉及議員紀律、利益申報等問題,若委員會認定議員違規,有關議員可被暫停職務及薪津。
其實,早於2021年,針對亂港分子在立法會的興妖作孽,建制派曾修訂議規,如議員在大會等會議上行為極不檢點,大主席可點名該議員,處理是否暫停職務的待決議題。知情者指,今次新修訂是將有關安排制度化、恒常化,更具可操作性,透過特定委員會處理個別議員違規行為問題,並明確停職停薪的具體安排。
第三個方向就是議員須每年向秘書處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交代主要工作,報告會上載至網上供查閱,格式、內容等要求有待釐清,但不會有人就此評分。這方面,其實絕大多數議員現時都有做,有季度報告,也有年度報告,只是風格因人而異,未來可能會由秘書處發出統一指引,比如要求在多少字數多少頁數之內,避免有人侃侃而談,有人輕描淡寫,造成實質差別,以至於影響個人形象甚至安定團結。
其實,今次修訂之宗旨,是務求令到立法會議員的各項事務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絕非針對個別議員的表現欠佳,要加強規管。雖然未見有權威機構對議員的整體表現進行調查統計,但單就行政立法良性互動及特區由治及興兩大硬性指標來評估,本屆立法會確實在多方面取得了令社會各界滿意的成就,特別是在推動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等方面,立法會多次組團考察廣州、深圳、惠州等地,其出發點正在於借鑒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成功經驗,包括在以土地優惠制度推動的片區發展成功模式等方面,多位議員都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政策性建議。特區政府也積極吸納議員建議,在施政中作出積極回應。再比如剛剛過去一周的財政預算案的審議過程,議員們合共提出了多達3300餘項建議。
總而言之,「愛國者治港」下,行政立法良性互動的和諧管治局面已然形成,外界對議員在管治過程中擔當更重要角色,當然也會有更高的期待與要求。過去有亂港分子「拉布」擾亂,立法會運作寸步難行,連選個內委會主席也要耗時半年多。現今風清氣正,當然期望議員積極履行憲制責任,有創見有作為,支持並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這也是社會各界期待並樂見立法會修訂完善《議事規則》的共識。畢竟,現時大環境,諸事都要勇於創新敢於破局,立法會若然默守陳規,也與大的政治環境不相符合。
據悉,交由秘書處擬定詳細的執行規則中,基本上都屬於大的原則框架。新守則雖然引入多項措施,但對於潔身自好嚴於律己的議員而言,不會規管得太細,畢竟每位議員來自不同界別,難以一概而論。如直選議員,面對的是社區服務,所以更多時間在於下區為市民服務,不是天天守在立法會辦公室。功能界別議員,需要與各行各業聯絡,為不影響其工作,很多時候都是在人家下班後的空餘時間約談。至於守則定明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毫不猶豫地與國家保持一致,要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安全、「愛國者治港」等憲制原則,這都是不言而喻的大方向大原則,通過修訂加以強調,也是提升議員的大局觀念。
來自立法會的內部消息,希望5月內可將有關修訂建議,提交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並通過。由於今次修訂可能涉及處理議員紀律問題的法定權力,涉及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需要政府配合,且為着不影響新一界立法會選舉的進展,希望快刀斬亂麻,及早處理完成較好。
總而言之,新守則明顯地是對議員參政議政的程序提出規範規約,不涉及第八屆立法會的選舉安排,外界不宜過度解讀,誤以為是在選舉前修訂守則,藉此「篩選」候選人。兩者完全是不同層面的不同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