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黎智英聲稱不識IPAC 網上發文「自打臉」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踏入第一百天審訊。黎智英繼續替自己辯解,對部分重要問題續以「不知道」、「沒看過」、「不認識」回應,並多次改口,被三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就黎智英Twitter(現稱X)賬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發表的帖文,包括轉載外國反華政客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帖文,黎稱不認識IPAC,又稱賬戶由其「徒弟」李兆富負責,李發帖前或無尋求其批准,法官質疑黎聲稱不認識IPAC,而李兆富沒有徵得黎同意發帖,卻用黎的Twitter賬戶為IPAC作宣傳,並不合理。

辯方昨圍繞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以及黎與其Twitter賬戶管理人李兆富之間的通訊提問。其中2020年6月13日,黎在Twitter分享《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全球立法者聯盟面臨對抗中國的挑戰」,並在帖文標籤(hashtag)「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等轉載自IPAC的帖文等。

2020年8月,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黎智英辯稱,帖文轉載、修改、發布全權交由其「徒弟」、前壹傳媒集團助理行政總裁李兆富(又名Simon Lee、利世民)負責,聲稱上述帖文發布前,他無就IPAC或相關《華爾街日報》報道跟李兆富溝通,他當時不認識IPAC,聲稱李兆富發表前「可能無尋求我批准」。

黎稱稍微一看同意發布 轉頭又改口

辯方質問黎,李在發布前有否先問黎批准,黎一度稱自己稍微一看帖文後同意李發布,但沒有留意到有關IPAC的內容,之後黎又改口指自己先前說有稍微一看帖文是他「混亂了」,可能自己其實並無看過帖文,亦沒有同意李發帖文。

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兆富為何發布上述帖文;黎曾否就管理其個人賬戶向李下達指示。黎沒正面回應,稱李兆富是他的徒弟,為他工作多年,兩人之間有默契,「知道我想要什麼」。李一開始可能也會先徵求同意,但後來李已自行處理。

法官杜麗冰則質疑,既然李兆富熟悉黎的要求,他必然知道黎不認識IPAC,在帖文提及或宣傳新組織前,必然會先徵求同意,「若李沒有獲得黎的同意,卻用黎的Twitter賬戶為IPAC作宣傳,並不合理。」黎稱,他當時信任李兆富勝任管理Twitter的工作,相信會為他發布合適的帖文。

法官李運騰其後指出,其中一個帖文註明了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是IPAC的顧問,而黎與Benedict Rogers非常相熟,問黎Benedict Rogers曾否向他提及IPAC。黎稱沒有,又稱即使其Twitter帖文為IPAC宣傳,但自己不認識IPAC,與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不熟悉,也未聽過《香港安全港法案》。

法官質疑黎撰文挺「攬炒巴」 不可能不知「攬炒團隊」

辯方昨日展示2020年10月24日的黎智英Twitter(現稱X)帖文,附上《蘋果日報》英文版文章《From arrest to release to wated : the break to make advocate fights on for Hong Kong》報道連結,提及劉祖廸領導一個名為「攬炒團隊」(SWHK)的國際游說組織,黎智英在文中向「攬炒巴」劉祖廸致敬,對劉大加讚賞。黎智英承認帖文由他本人撰寫,再交李兆富發表及加上標籤,黎辯稱當時不知劉祖廸與SWHK有聯繫,也不關心組織名稱。法官杜麗冰則質疑黎,該推文亦引用了報道部分內容,認為黎必然有閱讀該報道內容才撰寫帖文,無可能不知什麼是「攬炒團隊」。

黎承認該帖文內容是他親自撰寫,惟辯稱「#standwithhk」的標籤(hashtag)是由李兆富(Simon Lee)負責編輯加入,黎稱對「攬炒團隊」這組織一無所知,當時亦不知道劉祖廸與該組織有聯繫。黎智英稱他只關心帖文內容,不關心是什麼組織。法官杜麗冰追問黎,該英文版報道連結的頭段內容已清晰寫上劉祖廸就是領導「攬炒團隊」這個游說組織的人,而帖文亦引用了報道當中部分內容,認為黎必然有閱讀該報道的內容才撰寫推文,無可能不知什麼是「攬炒團隊」。

黎支吾以對 稱僅為口號非組織

在法官追問下,黎支吾以對,稱撰寫帖文時不是根據該英文版報道,當時撰文前只讀過《蘋果日報》中文版專訪「遊行被圍捕險洩身份 攬炒巴死裏逃生」,內文沒提劉與SWHK有關,他只解讀專訪配圖中「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為標語口號,而非組織。其後庭上展示該專訪中文版內容,顯示當中亦有提及「攬炒團隊」及「Stand with Hong Kong」等字眼,黎再次辯稱當時未有閱讀全文,再次辯稱以為這句僅為一句口號,而非組織。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智英,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是否覺得「國際支持」重要?黎同意。

李官又問,2020年7月,黎是否對國際如何回應國安法感興趣?黎亦同意。之後辯方大律師問到,黎智英所指的「國際支持」是什麼?黎稱,希望國際社會的支持,可確保「香港自由不被侵蝕」。

黎稱要靠外部勢力支持港「抗爭」

辯方律師昨日在庭上就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出席受訪內容提問。辯方展示2019年7月10日,黎智英出席美國智庫(「保衛民主基金會」)座談的發言內容,出席者包括美國退役上將基恩(Jack Keane)、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及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等。黎智英提及香港「示威者」要取得抗爭勝利,必須依靠美國支持。

曾揚言美國能以核武毀滅中國

黎透露出席座談前,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黎曾向他們指出,「香港正在美國敵人的陣地中為美國而戰」,若美國不提供支持,將難以延續抗爭,更稱可犧牲香港的一切,在前沿陣地為美國而戰。黎在座談中還稱,美國絕對有能力利用「核武」,於短時間內殲滅中國(you (the US) have the nuclear weapon you can finish them (China) in a minute),黎在庭上辯稱據當時的上文下理,其所指的「核武」是形容「道德權威」(moral authority),法官杜麗冰隨即追問,「道德權威」如何能在一分鐘內殲滅中國,黎再稱這是使用誇張的比喻去強調自己論點。法官李素蘭問黎智英為何選擇核武器比喻道德權威,黎智英則回答指,他無論選擇任何東西來作比喻,相信法官也會就此作出提問。

此外,辯方亦於庭上展示2020年5月12日黎智英接受台灣節目《鄉民來衝康》的內容節錄,顯示黎曾提出「希望CIA、美國、英國、外國影響我們……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讓我們撐下去的」。黎智英辯稱,因當年有傳聞指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指揮香港「示威」遊行,故他希望香港獲得美國、英國等外國的影響,又稱當時想澄清有CIA插手香港「抗爭」的傳言。黎又辯稱,他當時指非常需要的「外國勢力」,是指「國際社會的支持」,讓外國「譴責」中國,並與中國打交道。

黎智英認空殼公司贈陳梓華

黎智英昨日承認曾向陳梓華資助14.4萬元辦「報紙展覽」,並贈送空殼離岸公司LACOCK Inc.及相關銀行戶口,法官李運騰則質疑黎智英同意Mark Simon把LACOCK轉讓予陳梓華的原因,認為陳梓華個人生意遇困難與黎智英有何關係。黎辯稱只是想幫助他,亦不在意陳的生意內容,而且當時嘗試透過陳梓華協調「勇武派」的行動,故提供幫助無不尋常原因。

2019年10月11日,黎智英以私人銀行戶口支票存入144,100港元給陳梓華,文件顯示此轉賬為「陳梓華,報紙展覽資助,144k (14.4萬元)」。黎智英昨稱,應該是資助陳梓華的報紙展覽,他承認簽署,但又稱沒有細閱文件所列的收支明細。另外,2020年1月14日,黎把名下一間離岸公司「LACOCK」及相關銀行戶口全權轉讓予陳梓華。辯方問黎為何把公司轉給陳?黎指,根據其模糊的記憶,陳向Mark Simon表示,他想做生意但不能開設離岸公司銀行戶口,Mark Simon希望提供協助,所以把公司轉給陳。

黎又稱,他於2020年1月11日在台北陽明山與陳梓華會面前,已簽妥轉讓文件。法官李運騰就轉讓公司再問黎,是否想陳梓華協助「平息暴力」,所以在另一方面協助陳?黎指,並非完全有因果關係,只是他們認識陳,想幫助他,只是「舉手之勞」。法官杜麗冰問黎智英,Mark Simon是否需要先問准黎才可以作安排,黎最初表示「佢唔需要取得我批准」,惟在法官再追問下,黎才承認他同意這個安排,所以才會在公司轉名文件上簽名。

另外,2020年2月,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與Mark Simon發出力高公司戶口支票,向陳梓華支付港幣80,273元。黎昨稱,若是有關台北會面的旅遊花費資助,則可由Mark Simon獨自決定,他無須理會,否認有關款項是要求陳梓華協助游說外國制裁的報酬,又稱不知道陳梓華有意成立「香港流亡政府」及為「勇武派」提供軍事訓練等事。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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