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縱火案 4男罪成囚41至63月 母弟助毀證據各囚半年

跑馬地警署2020年3月遭人投擲汽油彈,事後多人被捕。(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跑馬地警署2020年3月遭人投擲汽油彈,事後多人被捕,6名罪成被告,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4名涉縱火罪的被告被判入獄3年5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其中一名被告的母親得知兒子被捕後,曾吩咐幼子倒掉火水,兩人亦被裁定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被判囚半年。

6名被告:甘偉達(教車師傅)、倪永聰(售貨員)、區躍南(髮型師)、黄浩程(送貨工人)、倪炳楠(售貨員)及丁鳯霞(售貨員)。當中其中甘、倪永聰、區及黃等4人被控兩項縱火罪,甘在開審前認罪,被判囚3年5個月,餘下3人則判囚5年半;倪炳楠及丁鳯霞分別為倪永聰的弟弟及母親,他們經審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判囚半年。

控罪指涉縱火的4被告,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姓人士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地面、電力分站及油缸天花;倪炳楠與其母丁鳯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指他們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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