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馬地警署在2020年3月底凌晨遭人投擲汽油彈事後有6名男女被捕,被控縱火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44歲男被告承認兩項縱火罪,法官王詩麗押後判刑,以待案件審結,而其餘5人則否認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被告依次為駕駛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鳳霞(43歲)。首四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稱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
第5被告倪炳楠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32罐卡式石油氣瓶、天拿水和白電油等。他與母親丁鳳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首被告甘偉達昨在開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案情指當日凌晨約2時,警署內警員看見遠處有火光,隨即有3枚汽油彈被投入警署內,令油站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起火,留下燒印,現場撿獲玻璃樽碎片及布碎,停泊在警署附近的一輛私家車亦被波及,維修費約3.8萬。閉路電視拍攝到甘駕車接送3男前往及離開跑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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